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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成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来源:福建成考网     2020-05-23 17:13:53未知复习资料 >

对于专升本的成考生来说,《民法》是考试科目,福建成考网小编整理了《民法》复习资料,希望能帮到正在努力学习的你。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也称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或构成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 立民事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可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二)民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

特殊成立要件,是指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特别要求的必要条件。这些要件,相对于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有所不同:

1.对于有因行为来说,标的的给付原因是特殊成立要件。也就是说,除要有给付标的的意思表示这个一般成立要件外,还必须有标的给付原因这个特殊要件,有因行为才能成立。例如在买卖关系中,一方有了交付标的物的意思表示,还要有“买卖(即一方卖,一方买)”这个原因,如果没有这个原因,就不能成立买卖行为。

2.对于实践行为来说,标的物的授受是特殊成立要件。实践行为又叫“要物行为”,它的成立以意思表示和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其中,意思表示为一般成立要件,标的物的“授”与“受”共同构成特殊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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