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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成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来源:福建成考网     2020-05-23 17:15:52未知复习资料 >

对于专升本的成考生来说,《民法》是考试科目,福建成考网小编整理了《民法》复习资料,希望能帮到正在努力学习的你。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法律对于业已成立的法律行为肯定、支持其法律效力的要件。具体地讲,它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主体合格

主体合格,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资格。法律要求在实施法律行为时,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公民来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法人来说,其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毒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内容合法

我国《民法通则》把民事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所以,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如不得买卖禁止流通物,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本质要求,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也是无效的。

(三)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心意思相一致。实际生活中,造成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相对人的威胁、欺诈或是乘人之危,使行为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成立民事行为;二是由于行为人自己对该行为的重大误解,使其行为与其内在意思不一致。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效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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